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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1-05 14:46:40浏览次数:
近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十四五”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从发展背景、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角度谋篇布局,共五章。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云南数字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夯实数字支撑底座、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提升服务数字化水平、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培养一批数字化人才五方面内容。
一、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云南省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数字化监管平台和服务平台基本建成,“三农”数据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全面共享,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深度融合,数字农业农村发展进入加速期,数字技术赋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的作用更加凸显。
2.主要指标
—农业农村数据资源体系基本建成,云南省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主要功能基本实现,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实现一网“全感知”。
——农业农村数字化管理和服务相关系统的功能基本实现,管理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数字赋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农产品线上销售额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数字支撑底座
1.建立健全数据标准规范和基础数据资源目录。制定大数据平台数据库标准、空间基础数据库建设规范、大数据平台数据共享交换标准、大数据库数据资源编码规范、大数据库数据资源目录标准体系。构建农业农村基础信息、农业生产、农业环境、农业灾害、农业社会经济、农业管理、农业服务基础数据资源目录,通过对各类涉农数据资源梳理,分析不同层次、类别数据间的关系,对基础信息数据资源进行统一规划,支撑全省农业农村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2.建设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整合全省农业农村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相关部门涉农数据,联通国家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中心基础数据库,建设包括空间基础数据库、基础地理数据库、自然资源数据库、农业资源数据库、专题数据库等5大类数据库为主体的农业农村基础数据库,实现“云南农业资源一张图”管理。
3.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建设以分布式存储和分布式计算为核心构架的大数据平台,具备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计算、数据导入导出、数据更新、数据交换、数据编辑与处理、数据查询展示及权限管理等功能。通过通用的数据访问接口,将数据封装成服务,以服务的形式进行组织和发布。建设数据管理平台,对分布在大数据平台核心组件中的各种数据资源进行有效调度与管理,并实现数据与农业农村部大数据发展中心、农业农村部信息中心、“数字云南”中枢平台的共享交换。建设数据服务平台,对数据资源提供高性能的分布式计算,根据业务应用需求将相关数据汇聚抽取到分析区,创建分析模型,并经数据交换,在应用层进行数据分析结果的应用与展示。
4.搭建数据共享交换网络通道。应用全省5G通讯网络建设和全省大数据中心一体化发展成果,配合推进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逐步推进省、州(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农业农村专网建设,为数据安全、稳定、快速传输创造条件。支持各州市县区建设农业农村数据采集点。建设农业物联网系统,开放大数据中心数据接口,汇聚云南省数字农业示范基地和第三方农业物联网平台数据。建设数据直采直报系统,开发数据采集小程序,丰富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来源。
5.提升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能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规定,健全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保障网络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对运营使用的非涉密网络、网站、系统开展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及密码测评,对不同重要级别的数据进行分级保护。建设数据灾备中心,加强资源、用户、运维等方面的灾备管理,提升大数据系统抵御风险能力和灾难保护级别。
(二)提升管理数字化水平
1.推进种业管理数字化。建设省级农业种质资源数据库,规范农业种质资源管理。推广全国种业管理大数据平台应用,规范品种申报、审定、登记和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鼓励科研单位积极探索智慧育种方式和路径,支持建设一批数字化育苗工厂。引导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稳步推进特色产业基因组学数据库建设。
2.推进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保障数字化。总结种粮情况监测试点经验,建设乡(镇)—县(市、区)—州(市)—省级的云南省耕地种粮情况和“两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通过卫星影像、无人机遥感等方式,获取主要作物种植情况,结合影像比对分析,完成全省主要作物种植情况的在线核查并进行实时跟踪,实现“主要农产品生产一张图”管理。鼓励产粮大县和重要农产品生产重点县建立产业数字化管理平台,适时动态监测产业发展情况。
3.推进高标准农田管理数字化。建设云南省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平台,整合土地整治、耕地质量、基本农田等数据,完善项目数据库。开发项目在线管理、决策分析、绩效评价等功能模块,实现“高标准农田管理一张图”实时跟踪监管。
4.推进特色产业管理数字化。整合现有绿色食品牌产业基地申报管理系统、10大名品申报管理系统和数字农业示范基地申报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形成“云品一张图”,从时空维度全面呈现云南优质品牌的品质、布局与特色。支持“一县一业”示范创建县和特色县建立示范产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单品全产业链分析预测和决策服务系统,实现对单品种植的精准化管理,提升品牌价值。
5.提升动物卫生监管数字化水平。升级现有动物卫生监管系统,建设覆盖检疫、调运、屠宰全流程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动物检疫无纸化出证建设,实现动物检疫、动物运输、屠宰等业务的数字化管理,构建“动物卫生监管一张图”。
6.推进渔政管理数字化。建设云南省长江流域禁捕智能监控系统省级指挥中心和县(市、区)分中心,实现对“一江九河三湖八区”等重点禁捕区域的监控和预警。开发全省渔船动态管理系统,汇聚养殖渔业信息、水产品供给信息,构建云南省智慧渔业管理平台,提升渔业管理质量和渔政执法水平。
7.提升农业环境保护数字化水平。完善农业环境质量监测系统,聚焦九大高原湖泊和赤水河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持续实施耕地质量、农田退水、化肥农药使用、养殖集聚区等重点区域监测,为指导农业绿色发展提供支撑。
8.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数字化。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数据库,汇聚相关数据资源,开展秸秆、农膜、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定点观测,推进农村水源地、规模化养殖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点、农业废弃物处理点远程监测,支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
9.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数字化。汇集生产经营数据和种子(种苗、种畜禽)、农药、肥料、饲料、兽药等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田间施用等数据,构建以县为单位的投入品监管溯源与数据采集体系。推动区块链、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等数字技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中的应用。
10.推进农机管理数字化。建设智能农机管理系统,实现对农机购置补贴、农机试验鉴定、农机安全监理和农机作业的有效管理。完善农机监管调度平台功能,实时掌握全省各地农机分布情况,提升农机作业效率和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开发适宜云南地形地貌的智慧农机具,加大农用无人机示范推广。
(三)提升服务数字化水平
1.提升农业生产服务水平。建立病虫害防治预测,专家远程问诊,农机、农资、设施和设备供需对接,技术推广培训服务等农业生产数字化技术服务平台。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开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废弃物资源利用、农机作业、农产品初加工、农业气象等领域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促进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便民化。
2.持续推进益农信息社作用发挥。完善益农通综合服务系统,充分发挥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的特点,完善服务内容。依托益农信息社设置“一站式”办事厅、服务站,完善在线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
3.继续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实施。加强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等设施建设,提升农产品的线上销售能力。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精准对接,打通农产品线上线下营销通道,构建符合农产品流通需求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供应链体系,提升农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
4.提升产销服务水平。开发数据采集终端,接入国内省内现有大型电子批发市场交易平台数据,采集我省重要农产品交易价格信息,形成我省主要农产品市场价格信息分析报告,提高对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对生产种植的引导指导能力。
(四)打造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
1.推动农业生产数字化。鼓励企业在茶叶、花卉、蔬菜、水果、中药材等领域中试和熟化一批农业物联网关键技术、智能装备和解决方案,推广一批节本增效的数字农业应用模式,提高农业产出率、劳动生产率、资源利用率。在设施农业领域,重点加快水肥一体化智能灌溉系统的普及应用。鼓励有实力的企业,集成应用物联网测控、遥感监测、智能化精准作业等技术。在畜牧业生产领域,重点推广应用养殖环境监控、体征监测、精准饲喂、废弃物自动处理、网络联合选育等设施装备,建设一批“数字猪场”“智慧鸡场”“智能牛场”。在渔业生产领域,重点推进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病情远程诊断、循环水装备控制、养殖装备设施自动控制等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2.推动农业经营数字化。支持龙头企业搭建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一批数字化生产线和智能工厂,推进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分级、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等方面数字技术的示范应用。支持冷链仓储企业实施数字化升级改造,提升仓储保鲜设施自动化、智能化管理及运营水平。支持大型物流和电商平台等企业,在主要农产品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投资建设具备集货、检测、分选、加工、冷藏、配送等功能的产地仓或集配中心,推动产业链与供应链有效衔接。支持龙头企业建设智慧配肥系统,向需求方提供统测、统配、统供、统施服务。
3.探索乡村治理数字化新模式。采集我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数据,建设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库。利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卫星遥感等数据信息,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等资料,建设农村宅基地数据库。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为基础,建设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数据库。整合农业补贴发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完善经营主体身份、就业、生产管理、补贴发放、投入品使用、培训营销等数据,实现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字化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建设智慧休闲农业平台,完善“休闲农业一张图”,引导乡村旅游示范县、美丽休闲乡村(渔村、农庄)等开展在线经营,推动乡村旅游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五)培养一批数字化人才
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的优势,开展数字农业农村相关研究和项目建设,建设一批数字农业农村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支持有实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开展合作,推动数字农业科技创新与示范应用。将数字农业农村相关知识和技能作为培训内容,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农村信息员、基层农技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其数字农业农村管理和服务能力。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一)有利环境影响分析
本规划的实施,将催生一批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绿色发展型的信息技术与创新成果。数字化设施、设备、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优化农业农村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农业生态环境。
(二)不利环境影响分析
规划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影响环境的因素主要是无人驾驶农机、自动化玻璃温室光照系统、无人值守气象站、AI智能摄像头等设施、设备产生的噪音、光线和电磁辐射,如未采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施和设备,有可能对环境或使用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负面影响。
(三)减少环境影响的措施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防止“应开展规划环评而未开展等”情况发生。选择产生噪音、光线和电磁辐射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设施、设备,减少建筑或耗材垃圾对项目实施区域周边环境的影响。推广普及高效节能数字技术,以节水、节电、节肥等为切入点,将数字化设施、设备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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