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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22-02-25 16:55:30浏览次数: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末,城市社区服务设施更加丰富,城市社区每百户居民拥有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力争达到35平方米,农村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党建引领社区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社区服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全面提升,服务主体和服务业态更加丰富,线上线下服务机制更加融合,精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社区吸纳就业承载能力不断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更好解决人民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到2035年,城乡社区服务体系适应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目标,全面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数字化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多主体、高品质、新业态服务更加智能丰富,为民便民安民功能全面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实现,社区就业承载能力全面加强,社区更加和谐稳定,人民生活更加美好。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党领导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压实乡镇(街道)党(工)委责任,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主导、村(社区)居民为主体,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协同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全面加强党建引领社区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配置,推动农村把党支部建到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产业链和各类群众组织,城市把党支部建到居民小区、网格单元和群众活动团体,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引领做好服务群众、教育群众、凝聚人心工作。建立区域化党建协调机制,推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联建共建,常态化开展“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参与社区服务。
2.推动服务机制改革创新
加强统筹协调,以县(市、区、)为单元统筹用好上级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全面推行“一窗”受理和“一站”办理,实现政务代办服务村(社区)全覆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将城乡社区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探索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健全完善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高自我服务水平。
3.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服务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推动资金、资源下沉,改善社区基础设施,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支持群团组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履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职责。健全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激励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推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联动开展服务。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支持引导驻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
(二)增强城乡社区服务供给
4.服务基本民生保障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拥军、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在村(社区)整合融合,共建共享。重点强化社区养老、托育、助残服务供给,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设立村(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推进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保障能力,做好健康教育,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在村(社区)设立就业创业空间,优先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助力构建终身学习体系。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推进移风易俗,倡导正确的婚丧礼俗价值取向。推动村(社区)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全覆盖。
5.服务美丽家园建设
用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做好重点对象动态监测和帮扶救助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聚焦大型集中安置区,提升完善教育、医疗、就业、产业、社区管理等配套设施,搭建就业服务平台,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多渠道增加搬迁群众的就业机会。扎实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确保村庄发展有目标,乡村建设有依据,为乡村振兴筑牢基础。深入开展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大力推进城乡环境问题综合整治,开展美丽庭院、卫生家庭示范户评选,提升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服务便利化,依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供销合作社等强化农村地区农产品收购、农资供应等服务供给。提升村(社区)邮政、金融、电信、供销、燃气、电、广播电视等公共事业服务水平,推动物流配送、快递、资源回收商业网点向村(社区)延伸。鼓励发展社区物业、维修、家政、餐饮、零售、美容美发等生活服务,支持家政企业在村(社区)设置服务网点。支持各类组织、机构在村(社区)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完善疏导机制,强化精神慰藉、心理疏导、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
6.服务民族团结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示范社区创建,加快构建互嵌式社区环境,创造各民族共居、共治、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鼓励各族群众在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社区居民议事协商机制,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促进少数民族群众全面融入社区。增强社区文化引领能力,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社区文化建设,广泛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文化活动,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自强、诚信、感恩”教育,引导各族群众坚定不移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唱响“党的光辉照边疆、边疆人民心向党”、“拥护核心、心向北京”的主旋律。
(三)补齐城乡社区服务短板
7.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规范建设、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改造、购置、项目配套、整合共享、开发商和驻社区单位无偿提供等方式,新建社区原则上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按照每百户居民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服务站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加快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进易地搬迁安置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做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不动产登记。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营机制,通过居民群众协商管理、委托社会组织运营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利用率。落实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水电、燃气价格优惠政策。按照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优先的原则,优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促进各类服务设施功能差异互补、内容衔接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改造。精简整合办公空间推行开放式办公,增加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农村要合理规划群众举办红白喜事等活动的公共场所,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
8.发展数字化服务
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加快社区信息集成,逐步实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事项的全人群覆盖、全口径集成和全区域通办。开发社区协商议事、政务服务办理,社区养老、家政、卫生、医疗等网上服务项目应用。大力发展社区电子商务,探索建立无人物流配送进社区。充分考虑老年人、残疾人习惯和特点,推动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实施“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推广应用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等平台,同步规划实施物联网感知、监测、分析等设备系统建设,发展实时监测、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应用,拓展社区服务功能,组织开展在线服务评价工作。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根据服务群众需要向村(社区)开放数据资源。深入开展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试点建设,鼓励多方参与建设开发智慧社区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推动“互联网+”与社区服务的深度融合,逐步构建私密安全、服务便捷、管理精细、环境宜居、设施智能的智慧社区。
9.提升应急服务能力
明确村(社区)“两委”成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充分发挥村(社区)组织动员能力。完善村(社区)应急组织体系和工作预案,强化应急和风险防范物资储备保障,健全应急广播体系,拓展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渠道。加强村(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强化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做好用气、用电、用火、地震、洪灾等防灾监测、预警发布和应急避险安全防护工作。健全完善微型消防站(点),配齐专兼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服务队和消防器材装备,建立联勤联训、联战联调机制,承担灭火救援、防火巡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深化城乡社区警务战略,加强村(居)民委员会下属治安保卫委员会建设,健全完善群防群治、联防联治机制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提升村(社区)平安建设能力水平。强化对社区矫正、社区戒毒、刑满释放人员帮扶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居民提供应急庇护救助服务。建立健全发现报告和家庭监护监督制度,加强村(社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能力建设。
(四)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0.配齐配强工作队伍
把城乡社区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成员以及其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社区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深化“领头雁”培养工程,推进村干部专业化管理和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建设,探索将专职网格员纳入社区工作者管理。重视城乡社区少数民族工作人员的培养使用,宗教、民族工作较重的村(社区)可设1名民族宗教干事。综合考虑服务居民数量等因素,通过选派、聘用、招考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到2025年末实现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达到18人。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立岗位薪酬制度并完善动态调整和职业成长机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住房公积金。城市社区工作者月平均收入达到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发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作用,实施乡村人才“归雁”工程,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到村(社区)工作。
11.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建好用好乡镇(街道)党校、实训基地和在线培训平台,完善分级培训制度。依托各级各类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推动优质网络培训资源直达村(社区)。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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