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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开展2024年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
发布时间:2023-08-08 11:11:05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供发〔2023〕21号)《云南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供经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农网项目)申报质量,现就2024年农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全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支持范围包括:(一)支持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农资连锁配送网络、农产品批发市场、种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软硬件设备购置,推进城乡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二)支持建立健全粮油果蔬肉禽蛋奶等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体系建设。(三)支持完善农产品收储、加工、归集、销售产业链条,发展电商经济。(四)支持构建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
二、扶持标准和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先建后补。对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投资补助项目,专项资金分配按项目权重提出分配建议。其中,项目投资概算占资金分配权重的40%,项目评审专家评审得分占资金分配权重的60%。拟分配金额=(单个项目投资概算/投资补助项目总投资×40%+单个项目专家评分/项目专家评分汇总×60%)×投资补助项目财政预算,单个项目补助不超实际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300万元。先建后补项目,补助资金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奖补,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投资补助项目和先建后补项目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实际补助金额根据年度项目财政预算总额确定。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为云南省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库入库项目。(二)申报主体必须是依法取得法人资格1年以上且正常运营的全省供销合作社出资企业和供销合作社实际控制的基层社。(三)申报主体是参股企业的,供销合作社应有话语权。(四)申报主体必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申报主体必须按要求及时向省级财政、供销部门报送财务报表、业务统计报表。(六)申报主体主要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七)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政府文件精神和全省供销合作社“十四五”发展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符合省供销合作社当年度重点工作和社有企业改革发展精神,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应控制在200页左右,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第1至第3项参照附件格式,第4至第10项据实提供):1.项目申报书;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3.承诺书;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5.有关部门项目批复、备案、环评、土地征用等立项依据批复(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6.项目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及现场照片;7.投资额核定材料。已建成项目提供与申报投资额对应的项目投资清单、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竣工结算审计等相关资料;在建项目提供已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合同、发票、银行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投资预算审计(评估)报告或招标控制价等相关资料。8.申报单位主要经营场所和办公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照片;9.其它需要进一步说明项目情况的材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五、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应为2022年-2024年建设完成或在建项目,且于2024年10月31日前能够建设完成的项目。申报流程如下:
(一)主体申报。符合支持方向和条件的申报主体自行登陆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http://czt.yn.gov.cn/ygyc/)进行注册申报。同时向本级供销合作社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主体应真实准确全面填报相关材料,网上录入的项目申报内容及材料应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县级初审。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确保推荐申报的项目符合支持方向、条件和要求。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应进行项目现场查验,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存在并能够顺利推进,把好申报质量第一关。符合条件的项目推荐上报州(市)供销合作社。
(三)州市复审。州(市)供销合作社对县(市、区)及所属企业项目进行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不符合支持条件的,不得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供销合作社。
(四)省级评审。省供销合作社负责对州(市)供销合作社及所属企业上报项目进行复核,确定评审项目,会同省财政厅按有关程序,组成以第三方为主的评审组,实行项目法评审,综合排序后提出年度支持项目建议,经省供销合作社党组、省财政厅审定通过,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予以下拨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按时完成申报。未入库项目于2023年8月15日前将入库资料发至省社经济发展处邮箱(联系邮箱:yncoopjfc@126.com)。申报主体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录入,各州(市)供销社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经县级、州(市)级审核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供销合作社。
(二)积极组织申报。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本次项目申报工作,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和工作要求,推荐基础工作扎实、建设条件成熟、运作规范、预期效果好、示范性强的项目。
(三)加强项目审核。做好主体资格审核工作,重点开展申报主体资质、信用等审查,确保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加强项目情况审核,严格核实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支持项目类型、是否享受或正在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是否符合项目实施期限等。
(四)强化监督管理。项目主管供销合作社要及时跟踪、督导项目申报主体开展项目建设,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项目建设完成后,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全面验收,按要求做好项目进展报送工作,配合完成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组织的检查、专项审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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