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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22-05-06 16:58:52浏览次数:
到2025年,云南现代旅游业体系更加健全,旅游有效供给、优质供给、弹性供给更为丰富,大众旅游消费需求得到更好满足。旅游强省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旅游业国内外吸引力、影响力、竞争力明显增强,出入境旅游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一批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打造一批文化特色鲜明的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街区;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加快发展;建设一批特征明显的智慧旅游景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市场主体的质量和活力显著增强;打造国际康养旅游示范区,推动云南成为人人向往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到2025年,全省年接待游客总人数10亿人次以上,旅游总收入达2万亿元以上。任务
(一)坚持创新驱动发展
1.加快智慧旅游发展。实施智慧旅游工程,创新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模式,加快云南旅游大数据中心建设。优化升级“一部手机游云南”功能应用,提升智慧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设全省旅游数字化基础设施,引导重点景区开发数字化体验产品。进一步提升国家高A级旅游景区智慧化水平,引导3A级以下旅游景区智慧化转型升级。建设4家全国示范智慧旅游景区,扶持建设10个省级智慧旅游示范村。(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升级改造公用通信网络。推动重点领域场所内部引导标识系统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强重点旅游区、客流集中区视频监控网络建设。加快智慧旅游与智慧口岸融合发展。高标准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推进智慧旅游应用场景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行业新技术创新能力。支持智慧旅游创新示范项目、标准体系研发和推广应用。积极开展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试点申报工作,建立一批旅游技术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引进一批旅游先进设备,促进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继续推动打造刷脸应用场景,形成一批刷脸应用示范旅游景区、示范旅游酒店。推动智能旅游公共服务、旅游市场治理“智慧大脑”、交互式沉浸式旅游演艺等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科技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二)优化旅游空间布局
1.优化旅游发展布局。强化规划引领,在“一环、两带、六中心”总体布局的基础上,重点推进“中国最美乡愁旅游带”、“茶马古道旅游经济带”、“中老铁路和中越铁路旅游带”建设,融入构建新藏滇桂边境旅游带。重点推动香格里拉民族文化旅游区和滇黔桂民族文化旅游区等跨区域特色旅游功能区建设。推动滇川风景道、滇桂粤边海风景道、香格里拉风景道等国家旅游风景道建设。继续加强“三区三州”旅游大环线建设和品牌打造。(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优化旅游城市和旅游目的地布局。加快推动昆明建成旅游枢纽城市,推进大理、丽江建设成为重点旅游城市,支持香格里拉特色旅游地建设。培育一批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全面提升旅游消费质量和水平。发挥云南特色优势,建设一批红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自然风光特色主题旅游、康养旅游等特色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打造城乡旅游休闲空间。推进慢行绿道、骑行道、游憩道、大众休闲广场、城市公园、休闲游览街区等城市休闲设施建设,完善休闲、体育、教育、养老、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构建主客共享的“便民生活圈”。新建改建一批综合性游客服务中心,推进自驾车露营地、骑行绿道、观光步道、国家步道和休闲活动空间建设,提升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水平。加强乡村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擦亮城乡颜值,形成“村村有景色、县县是景点”的旅游环境。(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三)构建科学保护利用体系
1.推进大旅游资源普查。树立大旅游资源观,充分挖掘自然、人文和其他涉旅行业资源,建立发现、管理、转换、利用的旅游资源管理系统,促进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编制全省普查标准体系和工作规程。加强自然和人文资源普查,打造公共数据库;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建立中国特品级旅游资源名录;建立部门联动协同机制,做好农业、工业、商业、教育、体育、医疗、交通等其他涉旅行业潜在资源普查。(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统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提升改造重点文化遗产旅游区。深入打造一批具有云南历史文化底蕴的文博品牌。培育以世界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保护单位为支撑的“文物考古游”系列研学旅游路线。建立健全促进文博创意产品开发激励机制。择优申报国家级研学实践教育基地。对接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重大工程,打造16个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云南段)文旅融合示范区。(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3.发展绿色低碳旅游模式。推进旅游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倡导低碳旅游,探索发展生态旅游新模式。支持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民宿客栈等各类旅游企业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实施节水节电、绿色低碳升级改造项目。引导绿色消费,评选一批绿色景区、绿色饭店、绿色餐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四)完善旅游产品供给体系
1.丰富优质产品供给。加快打造“16个10”旅游产品。加大力度开展A级景区倍增计划,推动特色小镇创建旅游景区,持续推进创建高等级旅游度假区。加快推进半山酒店建设,打造具有国际水准、云南特色的高品质旅游度假酒店集群。到2025年,力争新增4个5A级景区、100个4A级景区,推动建设2—5个世界级旅游景区和3个以上世界级旅游度假区,新增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巩固提升现有5个国家旅游度假区和2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高水平策划实施50个百亿级、100个50亿级、150个20亿级、300个10亿级的“35102”文旅项目。(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林草局、省投资促进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深入推进“旅游+”、“+旅游”。推动旅游与文化、产业、科技、互联网平台等创新发展。促进“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深度融合。推进“文化+旅游”、“工业+旅游”、“交通+旅游”、“体育+旅游”、“文博遗产+旅游”、“中医药+旅游”等融合发展。培育康养度假、文化体验、城镇旅游、乡村休闲、户外运动、研学科普、水电生态旅游等新业态,创建认定一批户外运动、康养旅游等新业态示范基地。争创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建设。(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乡村振兴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3.扩大旅游品牌影响力。打造旅游品牌矩阵,培育一批国家级旅游品牌、行业经营品牌、特色旅游品牌,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康养品牌、户外运动品牌和研学品牌。策划推出一批世界级旅游产品,擦亮“七彩云南滇西秘境”品牌。实施云南特色美食“十百千”计划,打造“舌尖上的云南”品牌。健全“引客入滇”推广体系,提升客源吸引力。(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4.培育多元旅游市场主体。实施旅游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聚焦旅游产业重点领域精准招商,引进旅游观光车、游轮游艇、游乐设施、索道缆车、低空飞行器等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到2025年,力争培育主板上市旅游企业5家,文旅新产品、新业态企业500家,引进中国旅游20强企业10家,精特优新旅游企业100家,全省规模(限额)以上涉旅企业达4000家,特色小微企业达10000家。(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国资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五)拓展大众旅游消费体系
1.创新旅游消费场景。重点推动新型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发挥昆明等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城市带动作用,新增1个以上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积极创建10个以上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和20个以上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打造5个国家级旅游休闲城市和20条休闲街区,支持老字号企业入驻街区、景区,开设旗舰店、体验店。鼓励利用工业遗址、老旧厂房等因地制宜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促进大众旅游消费。大力开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动。严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省内旅游。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开展促销活动。增加旅游惠民措施,推行区域旅游景点套票、月票、年卡和旅游公交等服务。支持各州(市)结合实际,举办“一节一景点、月月有热点”节庆旅游活动,打造15个以上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特色旅游节庆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民族宗教委,各州、市人民政府)
3.提升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切实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管理,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和“金牌导游”培养项目。建立健全导游准入退出管理机制,提高专业化旅游服务水平。(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4.优化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深入实施“云南服务”提升工程。积极构建“旅游购放心购”营销服务体系。完善“快进慢游”交通服务体系。健全重点旅游景区交通集散体系,鼓励发展定制化旅游运输服务。新建和改造提升一批交通标识和旅游标识标牌等。推动主要旅游线路、旅游区等停车场建设新能源充电桩。增加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旅游设施供给。建设一批规范化、人性化、特色化旅游厕所。实施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初步构建全省多层级多要素的保护传承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残联)
5.创新旅游宣传推广。实施云南省旅游宣传工程,建立云南省旅游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名录,争取一批精品旅游产品入选国家宣传推广精品项目名录。组建云南旅游融媒体中心。借助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等平台,积极开展“请进来、走出去”宣传推广活动。支持设立境外文化旅游推广中心,推进文化和旅游国际化。(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六)建立现代旅游治理体系
1.提升旅游业法治治理水平。开展旅游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强迫消费、欺诈消费等涉旅违法犯罪和违规经营行为。提升旅游市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深化旅游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旅行社、导游等审批流程。制定完善地方标准,支持团体标准发展,创建一批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单位。(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2.健全旅游业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完善旅游安全风险信息提示机制与应急安全工作制度,提升消防救援管理水平,完善专业性旅游应急体系。严格科学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完善景区景点公共卫生保障。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发旅游安全保险新产品,建设“安全旅游目的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云南银保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各州、市人民政府)
3.强化旅游业信息化监管模式。推广运用“一部手机管旅游”。畅通“12345”等举报投诉渠道,提高旅游领域服务满意度。运用智慧化手段,推进多级监管、协同监管、大数据监管和信用监管等新型监管模式,实施动态监管。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旅游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率。(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4.加强旅游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以游客为中心的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持续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扩大信用承诺工作涉及业态范围,依法将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向社会公示。发挥信用监管作用,落实“红黑榜”制度。完善线上线下企业诚信评价机制,构建在线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州、市人民政府)
5.引导文明旅游新环境。开展文明旅游示范区、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建设活动。落实文化和旅游行业文明建设“彩云行动”。借助新媒体平台,打造文明旅游宣传专栏。加强文化旅游志愿者队伍建设,树立云南旅游诚信品牌。(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七)完善旅游开放合作水平
1.深化省际旅游合作。进一步强化滇川渝、滇黔桂、滇川藏文化和旅游合作,建立健全区域文化和旅游合作新机制。加强滇沪旅游合作机制、泛珠三角区域旅游大联盟、长江上游四省市旅游合作联盟、G219旅游推广联盟和滇闽、滇桂、滇琼文化旅游区域合作,最大限度承接其旅游消费需求。(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各州、市人民政府)
2.加快发展边跨境旅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动态适时启动入境旅游促进行动,推动入境旅游高质量发展。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共同应对突发事件。科学制定实施入境旅游疫情防控技术指南。推进外籍(境外)人员来入境游便利化。培育具有云南特色的跨境旅游产品,推动建设一批跨境旅游线路,提升昆曼国际自驾游精品线路。推进边境旅游试验区和跨境旅游合作区建设,争取国家跨境旅游免税政策支持。做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工作,加强口岸免税店管理。(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外办、省卫生健康委、昆明海关,各州、市人民政府)
3.加强旅游国际合作。积极参与澜湄旅游城市合作联盟建设,加强与湄公河国家旅游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举办的旅游年、艺术节等会展节庆及重要外事活动,加强与国际旅游组织等合作。继续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等,搭建文化和旅游对外交往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外办,各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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