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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光伏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6-29 15:39:16浏览次数:
一、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项目建设
(一)支持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建设一批对全省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产业链延链补链强链重大项目,通过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制造业项目按标准给予补助。对特别重大的光伏产业链标志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进行综合奖补。
(二)支持推动以商招商。落实以商招商分级奖励制度,对引进光伏制造业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省财政对招商实施企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予以累进奖补,最高可达1000万元。对延链补链强链成效显著的企业,视情况提高奖补标准。
(三)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实施光伏制造重点企业融资清单制度,加大银政企沟通协调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紧密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周期合理确定融资期限,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提升融资支持的精准性、有效性和便捷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推广以信息共享为基础的“信易贷”模式。 
(四)鼓励设立基金支持。引导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州、市聚焦光伏产业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光伏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二、支持打造绿色低碳光伏产业园区
(五)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对于新开工的电池片、组件等延链补链强链项目,省预算内基建投资给予统筹支持,专项用于项目所在地园区的供电、供气、供排水、循环改造、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在防控债务风险和符合发行条件的前提下,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自然资源、林草、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重点光伏产业园区用地、用林、生态环境准入的指导,切实保障园区用地。
(六)支持打造零碳工厂。鼓励能效领先企业打造零碳工厂,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对零碳硅光伏产业示范工厂或园区通过市场化方式满足绿电需求。对参与绿色电力交易的企业,提供绿色用电凭证,打造零碳品牌。强化对单晶硅棒(片)、电池片、组件等光伏中下游高附加值项目,以及经省级统筹指导布局、还原电耗小于50千瓦时/千克的多晶硅项目的用电保障。确需在高峰负荷采取需求侧管理措施时,原则上先行压减装备水平低、资源消耗多、污染排放高、省内转化率低的工业硅企业用电负荷。鼓励有条件的配售电企业依法依规代理企业电力市场化交易。深入实施推动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全力推动绿色电源建设。
(七)推进园区低碳生产。积极开展低碳技术创新应用,创新集群低碳管理,加强低碳基础设施建设。引导和支持企业创新污染防治技术,有效解决光伏生产环节有毒有害废弃物排放。支持园区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和先进技术应用,对列入省级示范点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三、支持技术创新和核心技术群研发
(八)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支持有研究实力的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加强核心技术群(工艺环节节能减排、大规模并网、储能、光电转化、增大硅片尺寸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研发,通过核心技术研发达到延链补链强链目的,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并在省内转化的项目,分别给予成果出让方和成果受让方各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对科技成果来源于省外并落地成功转化的,给予成果受让方20%的财政资金补助,每项最高可补助200万元。
(九)支持创新研发平台建设。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及下游应用产业等创新资源,创建省级、国家级硅光伏产业(技术)创新中心,3年内进入国家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进入省级序列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在光伏领域创建研发平台,参与甚至引领技术、标准等的制定。
(十)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规模以上光伏制造企业新设立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5%(含)的,给予一次性后补助经费30万元。符合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扶持政策的研发机构,可给予经费补助,年度最高800万元。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世界500强企业等来滇新设立的光伏产业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或高水平研究院等,认定为新型研发机构并评估为优秀的,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奖补。
(十一)支持参与技术标准认定。支持有实力的光伏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与光伏行业国际技术标准认定,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体系海外认证,推动检测认证国际互认。对主导国际国内光伏技术标准认定的省内企业,“一企一策”加大支持力度。密切跟踪国家统一建设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工作进展,积极推进光伏产品绿色认证。跟踪国际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动态,推动我省硅光伏产品碳足迹认定,积极引导和参与光伏产品有关碳足迹的国际标准研究制定。
四、支持企业降本增效和开拓国际市场
(十二)落实落细惠企政策。充分释放国家将绿色硅产业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云南省新增鼓励类产业的政策红利,高质量落实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等产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避免对符合条件的绿色硅光伏项目拒贷、抽贷、断贷。落实好支持制造业中小企业的助企纾困政策,加大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整治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制造“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
(十三)拓展企业发展空间。推动我省光伏制造与光伏应用协调发展,加快大型光伏基地开发,推广分布式光伏应用,支持“光伏+”项目建设,鼓励光伏制造企业依法依规参与我省光伏市场开发,充分发挥光伏市场发展对光伏制造的拉动作用。加快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降低光伏组件等产品出口物流成本,支持企业积极开拓南亚东南亚及“一带一路”沿线等新兴国际光伏市场。优化政策措施,全面清理不合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公平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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