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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数字应用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9 14:39:03浏览次数:
一、评选范围
评选的数字应用典型案例应为在云南省范围内实施的,为满足不同行业领域需要而开发的应用软件。行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慧能源、智慧交通、智慧环保、智慧水务、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养老、智慧农业、智慧物流等。
二、评选数量
(一)全省择优评选20个。
(二)每个州(市)复审后推荐不超过5个应用案例,且同行业领域或同类型应用案例只能择优推荐不超过2个。
三、评选标准
(一)申报主体资格
1.申报单位为应用案例建设运营主体,对应用拥有所有权,并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
2.依法开展市场主体登记、税务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包括企业法人、经营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拥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
3.具有完善的运行机制,运营情况良好。
4.拥有具备专业数字技术能力和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人才队伍。
5.财务状况和社会信用良好,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保事故,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网络信息安全事故),无涉税违法违规及纳税信用D级等问题。
(二)应用案例申报条件
1.2020年以来实施并投入运行,已上线稳定运行1年以上,运行维护机制健全稳定。
2.有明确投资主体,总投资、资金来源或融资方案明确,合作单位(如有)、主要应用行业领域、主要盈利模式等情况清晰。
3.建设背景切合实际,主要实施内容、建设目标、主要建设任务符合背景要求。总体框架合理、完整、逻辑清晰,技术架构先进,主要功能能够满足行业领域发展需要。使用的关键技术具有先进性,并与行业领域发展水平相适应,鼓励使用原创性关键技术。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等有关信息系统安全要求开展系统等保测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或通过行业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通过数字化技术能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降低企业经营性成本,促进行业领域资源有效合理配置,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发展或自主品牌市场推广,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6.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通过信息技术的运用,能提升行业领域发展水平,推动规范化、标准化生产经营,或促进建立新型服务机制和服务模式,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能有效带动就业。
7.具有实用性,在特定行业领域开展了商用部署或生产部署,有一定的应用规模和应用成效,具有可推广性。
8.具有创新性,能够为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创新应用提供场景参照和经验借鉴,亮点突出,有利于推进有关技术的发展或跨界融合,有利于催生新业态、新模式。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中不能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内容。
2.使用了中央预算内资金或省预算内资金建设的应用不在申报范围。
四、评选程序
按照业主单位自愿申报、县(市、区)初审、州(市)复审、省级部门审查、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开、拟补助(奖励)项目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一)自愿申报。2022年8月22日前申报单位根据要求,业主单位(民营企业、国有企业、社会团体、县级事业单位)向注册地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开发(度假)区经发局(部)提交申报材料;市级项目(或市级事业单位)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省、市发展改革委不直接受理申报。同时,由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实施的项目需登录阳光云财一网通(网址:http://czt.yn.gov.cn/ygyc/)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必须与书面申报材料保持一致,未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的项目不予支持。提交的材料包括:
1.2022年度云南省数字应用典型案例申报表(原件);
2.有关证明材料(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包括:营业执照、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材料、建设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证件(或第三方公司专业评价报告)、最近年度的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业主单位近三来来在当地纳税证明材料(或带动上下游产业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测算依据,或带来间接经济效益的分析材料)、带动就业证明材料(或测算依据)、获得有关奖项或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相关荣誉证明及上述申报条件所需证明文件等。
(二)材料初审。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开发(度假)区经发局(部)组织核查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于2022年8月25日前将推荐的应用报市发展改革委;州(市)项目由州(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初审。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的不予受理。
(三)市级复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复审,并征求市级有关单位意见,2022年8月31前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最终推荐的应用案例正式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四)省级审核。2022年9月9日前,省发展改革委就各业主单位是否存在信用、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重大环保事故和涉税违法违规及纳税信用D级等情况征求省级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共同组成专家组开展评选工作,根据申报资料和演示答疑情况,从基本情况、需求情况、解决方案、关键技术、安全防护措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用性、创新性等方面对每个案例逐项进行打分排名,综合评选出20个各行业领域的创新示范应用案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项目)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开,公开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开期内通过书面或网络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监督邮箱反映。以实名方式反映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解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符合条件的企业同步提交项目投资审计报告、资金申请文件,通过所在地州(市)发展改革委(或数字经济主管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
(五)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公开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发展改革委将评选结果和投资计划,按程序决策后,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和省发展改革委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网络向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监督邮箱反映。以实名方式反映的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解答。经调查情况属实的,重新审定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异议人。
(六)资金拨付。拟补助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投资计划并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资金,省财政厅依据省发展改革委资金安排方案,将资金下达至有关州(市)财政部门,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兑付奖补资金。
(七)资金安排情况公开。省财政厅正式下达资金7个工作日内,在“阳光云财一网通”对资金安排情况明细进行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项目补助。获评应用实际投资额(含软件购买、系统开发、设备购置、云资源租用等)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财政资金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已获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继续对获评应用进行升级改造或功能拓展。
(二)动态管理。建立数字应用典型案例管理库,对入库的应用实施动态管理,期间应用所属单位发生违法行为或网络安全事故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取消其数字应用典型案例资格。上一年度获评的应用不再参与下一年度评选。
(三)落实监督。对弄虚作假等情节严重的申报单位取消申报资格,撤消数字应用典型案例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在五年内不予受理创新示范平台申请,已享受的奖补资金,责令退回;触犯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加强宣传。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动员符合要求的单位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委将结合《昆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区块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收集到的各县(市、区)审核员信息,通过单位官网对外公布申报咨询方式,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咨询的解答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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