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编制: 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稳报告、项目策划、概念性规划设计、全过程咨询

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报告|可研报告|节能评估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乡村振兴|项目策划首选云南旭峰

一站式全过程咨询服务提供商

提供可研、节能、稳评、策划、环评、水保、设计等咨询服务

0871-6601674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8 17:00:37浏览次数: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2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第22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第23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三)《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条第九款: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二、申请条件
(一)建设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二)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修改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以及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并出具评审论证意见。
(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或占用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组织踏勘论证。
(五)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涉及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的,建设单位需承诺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纳入工程概算。
(六)是否符合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
(七)是否涉及违法用地和信访问题以及处理情况。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格式见“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文本格式见“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3.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初审意见
4.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等)
5.标注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意图(包含城市周边范围线)及其他相关图件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
7.项目用地边界拐点坐标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拐点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申请材料提交申请人通过“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并在收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批复之前将纸质材料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
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报自然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单位申请文本格式 
(项目建设单位)文件
****(文号)                               签发人:
 
关于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
 
自然资源部(xx省自然资源厅):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的要求,现将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的报告报上,请予审查。
    一、项目建设背景
    〔项目建设目的〕该项目建设是为了解决**问题/应对**需求等。〔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已列入**规划(文号)(如《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等)/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国务院其他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文号)/同意立项(文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文号)。〔项目建设意义〕项目建设对**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规定,该项目应由**部门审批/核准(或已经**部门同意备案),按照“同级审查”的原则,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用地预审。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地点〕该项目建设地点涉及**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如涉及跨省,增加表述为:和**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项目在选址过程中,依据《**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文号),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尽量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相衔接,通过多个方案的比选,最终确定选择本方案。
〔项目建设内容〕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举例如新建铁路项目,表述为**线路起自**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终至**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沿线途经**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正线线路全长**公里,其中桥梁长度为**公里,路基长度为**公里,隧道长度为**公里;全线设置车站**座。铁路主要技术标准为:**)。〔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总投资约为**亿元。
    三、项目申请用地情况
〔项目用地现状分类〕该项目用地总规模**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涉及跨省项目,增加表述为:其中,**省(区、市)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省(区、市)境内总用地面积**公顷,农用地**公顷(耕地**公顷,含永久基本农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围填海**公顷/或项目不涉及围填海。……)
〔项目用地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项目用地不符合规划情形〕该项目用地不符合**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已列入**省(区、市)**市(盟)**县(市、区、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涉及占用**市(盟)**县(市、区、旗)境内永久基本农田**公顷,相关县(市、区、旗)已按规定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项目需要踏勘论证情形〕(占用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包括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该项目占用耕地**公顷,按照有关要求,已请**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踏勘论证。
〔项目用地功能分区〕该项目总用地规模为**公顷,其中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分别为**(各功能分区面积情况,以及与土地使用标准对比情况)。如该项目为工业项目,须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的要求,说明是否符合投资强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建筑系数、绿地率等五项控制指标情况。
〔项目用地规模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情况〕该项目申请用地总面积和各功能分区用地面积均符合《**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项目用地规模超过《**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规定(或该类型项目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说明超标准及用地规模确定的依据。
四、其他情况
我单位已按规定将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安置、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项目是否符合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情况。项目是否为重新预审情况。
五、小结
综上,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号)规定,为确保项目按期推进,特向贵部(贵厅/局)申请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请给予审查批复。
联系人及电话:(姓名)        (电话)
0871-66016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