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哪些手续可简化
发布时间:2023-07-10 16:03:33浏览次数: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等相关规定,相关规划中已经明确的项目,部分扩建、改建项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需要报批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一是对列入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范围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二是对改扩建项目和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可以合并编制、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三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可以在合并编制报批文件、简化审批程序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绿色通道、部门集中会商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