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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国债申报政策及要点
发布时间:2024-01-24 14:02:17浏览次数:
一、本次特别国债发行背景
  经济下行延续偏弱趋势
  地方借新还旧占比逐年上升
  截至10月25日,今年地方债合计已经发行了8.2万亿。其中有大概一半是再融资债券。
  债务化解给地方带来了巨大的还债压力,无力新增投资。今年地方债举债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借新还旧;再说简单点,地方都在忙着化解旧债务,压根没能力、也没有心思继续举新债搞发展。
  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速高,但对经济增速拉动效果很差。
  特别国债可以跳过地方政府的举债意愿和举债能力,把增量资金直接送到实体经济中去,让新钱迅速开始参与经济循环。
  灾后恢复任务重
  近年来,京津冀、东北、河南等地遭受暴雨洪涝灾害,如海河流域发生“23·7”流域性特大洪水,松花江流域主要支流拉林河、蚂蚁河发生有实测资料以来最大洪水等,各类极端自然灾害多发频发,暴露出我国在防汛防洪和救灾应急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方面,仍存在较多短板弱项,亟待加大投入力度。
  2023年8月17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对防汛抗洪救灾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加快灾后恢复重建。
  二、支持领域及套用专项——以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为例
  (一)政策依据
  《“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二)策划建设内容
  (1)地级市:消防站(综合楼、配套用房、训练塔、岗亭、室外工程等)。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工程、综合救援基地建设、应急医疗力量和医疗救援基地、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长江经济带水上应急救援力量建设项目。
  (2)县(市)、区:消防站(综合楼、配套用房、训练塔、岗亭、室外工程等)。应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应急物资保障工程、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程、建设微型应急救援站(点)和训练设施场地。
 三、对项目的要求
  一是符合规划或实施方案。此次国债优先支持“十四五”规划,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复的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以及地方重点规划中明确的项目,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实际需求,避免超标准建设、重复建设等问题。在做好规划编制和落实的同时,还要压实有关部门责任,细化工作要求。
  二是满足投向领域要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应符合此次国债资金支持范围,精准聚焦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优先支持建设需求迫切、投资效果明显的项目,坚决避免安排一般竞争性产业项目、楼堂馆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等,把国债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前期工作比较成熟。对于在建项目,要求各项手续完备。对于新开工项目,要求前期研究论证比较充分、具备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能够尽快开工建设,特别是一些急需项目能够在明年汛期前建成投用。对于部分前期工作较为复杂的重大项目,原则上也不得晚于明年6月底开工建设。
  四是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项目的国债资金需求要根据国债资金支持标准,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合理提出,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后能够尽快投入使用,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四、资金安排原则
  一是中央承担还本付息。此次增发的1万亿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使用,全部列为中央财政赤字,还本付息由中央承担,不占用地方债务限额、不增加地方偿还负担。
  二是今明两年安排使用。根据相关工作进展和项目储备等情况,增发的国债资金初步考虑在2023年安排使用5000亿元,结转2024年使用5000亿元,能够以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工作落实。
  三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为了减轻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将一次性适当提高相关领域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或补助比例,加大对地方支持力度,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
  四是单设转移支付项目。为保持预算年度间衔接,将参照以往做法,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中单设“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补助资金"项目,与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并列,集中反映增发国债安排的支出。
  五、支持范围
  优先支持在建和新建项目;
  在建项目为2021年以后开工项目,且在2024年可以完工,申请资金时投入不能超过80%;
  新建项目如为政府投资审批制项目,申请资金时必须有可研批复和初设批复,如为核准备案项目,申请资金时前期手续必须充分,原则上2024年底前开工(各省可能有具体要求)配套资金保障得有证明,资本金扣除申请资金后不低于5%。
  六、审核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与相关部门已建立增发国债项目实施工作机制,将开展联合办公、加强项目的审核工作
  基本原则:
  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投向要求
  以中央和地方已经批准的各类规划或实施方案为基本依据
  项目前期工作和要素保障到位,资金下达后能够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资金需求与建设进度相匹配,保障顺利完成今明两年国债项目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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