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项目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资料和审批程序
发布时间:2022-03-04 15:11:01浏览次数:
一、申报项目所需提交的材料
1、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⑵初步设计审核文件
⑶项目概算审核文件
⑷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开工报告及发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设批准书》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含备案)的文件;
(2)、领取了规划国土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3)、取得了消防部门发放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4)、人防办发放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5)、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施工许可证》;
(6)、非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设资金已有30%以上存入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二、审批程序 (审批权在珠海市发展计划局)
(一)核准事项
1:不需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包括初审)
核准对象:属于非政府投资,但又不需要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内外资新上项目的承办单位
核准内容:是否准予投资项目立项
核准程序: ⑴项目承办单位向发展市计划局申报,提供申报材
料; ⑵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者转报国家、省审批,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2:发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设批准书》(受上级委托)
核准对象:各项目建设单位
核准内容:年度建设批准书
核准程序:申领年度建设批准书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好报建手续,建设单位持各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原件及有关资料上报审核,计划部门或代发证单位根据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年度建设批准书。
(二)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对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
审批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4、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报告
(三)审批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开工报告)向市发展计划局提出申请;
2、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及时对项目进行组织评估论证和审批。对于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安排,经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和人大批准;
3、对超出我市审批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核准后转报省和国家审批。
4.需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包括初审)
审批对象:属于非政府投资,但又需要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内、外资投资项目的承办单位 。审批程序: 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市发展计划局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转报国家、省审批,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三、 备案事项
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一、二、三产业的新上项目立项
备案对象:我市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
备案内容:我市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
1、申报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下列材料
⑴申请报告
⑵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需提供如下材料:
⑴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⑵初步设计审核文件
⑶项目概算审核文件
⑷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3、开工报告及发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设批准书》的申报材料。
(1)、项目审批部门批准或核准(含备案)的文件;
(2)、领取了规划国土部门发放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用地批准书》;
(3)、取得了消防部门发放的《建筑设计防火审核意见书》;
(4)、人防办发放的《民用建筑工程防空地下室审批表》;
(5)、环保部门发放的《环保施工许可证》;
(6)、非政府投资项目要求建设资金已有30%以上存入银行的存款证明书。
二、审批程序 (审批权在珠海市发展计划局)
(一)核准事项
1:不需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包括初审)
核准对象:属于非政府投资,但又不需要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内外资新上项目的承办单位
核准内容:是否准予投资项目立项
核准程序: ⑴项目承办单位向发展市计划局申报,提供申报材
料; ⑵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核准或者转报国家、省审批,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2:发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建设批准书》(受上级委托)
核准对象:各项目建设单位
核准内容:年度建设批准书
核准程序:申领年度建设批准书的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好报建手续,建设单位持各有关部门发放的许可证原件及有关资料上报审核,计划部门或代发证单位根据申报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给年度建设批准书。
(二)审批事项
1、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对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管理部门或建设单位
审批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
2、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
4、政府投资项目的开工报告
(三)审批程序
1、项目承办单位根据项目所处的不同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和开工报告)向市发展计划局提出申请;
2、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政策、法律规定,及时对项目进行组织评估论证和审批。对于中长期及年度计划安排,经审核后提交市人民政府审议和人大批准;
3、对超出我市审批权限或按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必须上报的项目经核准后转报省和国家审批。
4.需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包括初审)
审批对象:属于非政府投资,但又需要政府配置资源的一、二、三产业内、外资投资项目的承办单位 。审批程序: 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市发展计划局申报,提供申报材料;市发展计划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或者转报国家、省审批,必要时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
三、 备案事项
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一、二、三产业的新上项目立项
备案对象:我市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
备案内容:我市各区(含功能区、科技工业园)一、二、三产业新上项目的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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