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的这6种协议千万别签字
发布时间:2022-03-04 15:13:21浏览次数:
一提起征地拆迁,让好多过来人感触最深的就是,在拆迁过程中要签好多份这样那样的协议。但签着签着一不小心就很可能掉入征收方的陷阱里去,最后补偿款被征收方大打折扣,心里苦不堪言。
1.口头许诺的“空白协议”,不要签
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拆迁方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下“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远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当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2.不签奖励协议不给补偿的,要注意
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就争相签订协议了。
殊不知,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将应该给你的100万补偿,拆成30万和70万,把30万说成是奖励(例如速迁奖等),不知情的被拆迁人轻信奖励就可能签订不合理协议。
3.协议主体不明确的,不要签
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定是拥有市县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我们的维权之路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4.补偿协议内容模棱两可的,不要签
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得模糊不清的情况,定要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
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不能直接签字!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合同一定要明确具体,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5.协议条款里有故意规避征收方责任的协议,不要签
现实中,一些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如果拆迁方违约,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拆迁方就会“踢皮球”。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凡是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6.协议签订后征收方要拿走原件的,不要给
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大部分被征收人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拆迁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因此,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拆迁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拆迁人务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轻心。
1.口头许诺的“空白协议”,不要签
空白协议的使用已经成为拆迁方惯用的伎俩之一,拆迁方通常会以利益相诱,如许下“只要被征收人提前签字,就能获得远高于他人的补偿金”之类的承诺。
一旦你签了字,而协议内容尚未确定,主动权就转移到了拆迁方手中,拆迁方对于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补偿期限等协议内容想怎么填就怎么填,你就只能当砧板上的鱼肉,任人宰割。
2.不签奖励协议不给补偿的,要注意
很多地方在进行征地征收工作时,将“奖励”作为补偿额的主体部分,越早签订补偿协议,奖励费越高,随着签约时间的推迟,奖励费逐渐减少,如果不签订补偿协议,就不能获得“奖励”。很多被征收人看到这样的情况就争相签订协议了。
殊不知,大多数情况下,“高额的征收奖励”本就来源于当事人原本应得的合理补偿,将应该给你的100万补偿,拆成30万和70万,把30万说成是奖励(例如速迁奖等),不知情的被拆迁人轻信奖励就可能签订不合理协议。
3.协议主体不明确的,不要签
在签订协议前一定要核实对方的身份,有权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一定是拥有市县政府委托授权的行政机关。因为如果协议对方不是征收方,那么签订的协议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极有可能会面临补偿安置事项无法履行的风险。一旦跟我们签订协议的主体不合法,或是没有偿付能力,我们的维权之路将面临极大的困难。
4.补偿协议内容模棱两可的,不要签
很多的补偿协议都是由征收方事先拟好的,条款表述是否有玩文字游戏,是否存在说得模糊不清的情况,定要仔细审查。
例如在说到补偿金额时,既不明确具体数字,也不明确计算方法,只说“合理补偿”、“公平补偿”之类的话,这种条款属于极度模糊的表达。
遇到这种补偿协议,被征收人绝不能直接签字!应和征收方进一步协商,修改协议内容。此外,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也要注意书写格式规范,尤其是涉及到数字、年月的填写时,注意格式规范,合同一定要明确具体,以防对方事后私自篡改。
5.协议条款里有故意规避征收方责任的协议,不要签
现实中,一些征收方为了了却后顾之忧,避免承担违约责任,会故意减轻甚至免除自己的责任,或者在拟定协议时故意将违约责任条款说得特别模糊。如果拆迁方违约,而协议中又未能明确征收方的违约责任,拆迁方就会“踢皮球”。
因此,在签订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是不能忽视的,补偿协议除了应该明确补偿方式、补偿方式及期限等重要内容,还应明确双方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各位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了,凡是规避征收方责任的补偿协议一定不能签!
6.协议签订后征收方要拿走原件的,不要给
如果将所有原件都交给征收方,一来我们无法保证征收方不在协议上动手脚,毕竟大部分被征收人没有法律知识和相关经验,签订的补偿协议很可能存在漏洞,将原件都给征收方,就给了对方可乘之机;二来如果将来发生纠纷诉诸法庭,被拆迁人没有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是十分被动的。
因此,只保留复印件的做法是绝对错误的,这将使被拆迁人的利益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中。如果拆迁方试图这样做,其中一定有猫腻,被拆迁人务必擦亮眼睛,不可掉以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