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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体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
发布时间:2022-07-20 14:54:46浏览次数:
一、申报时间:2022年7月14日至8月13日
二、支持范围
(一)体育管理活动;
(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
(三)体育健身休闲活动;
(四)体育场地和设施管理;
(五)体育经纪与代理、广告与会展、表演与设计服务;
(六)体育教育与培训;
(七)体育传媒与信息服务;
(八)其他体育服务;
(九)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
(十)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出租与贸易代理;
(十一)体育场地设施建设。
三、扶持方式
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助、贷款贴息、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扶持方式,同一项目原则上每年只能采取一种扶持方式,具体补助标准详见《云南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四、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须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企业、社会组织或行政事业单位。
(二)项目申报主体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已实施或已具备实施条件,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四)符合国家以及云南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体育产业政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五、不予支持的情况
(一)项目申报主体不是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主体近3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
(三)项目申报主体以往有过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情况。
(四)项目当年度已经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五)项目存在法律纠纷或知识产权争议。
(六)其他受法律法规限制的情形。
六、申报材料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上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三)项目申请书:申请人基本情况、项目背景材料、项目主要内容及绩效目标、申请资金金额、项目执行进度安排、近3年财政资金支持情况、自筹资金安排情况和其他相关内容。
(四)其他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均须提供项目方案、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其中建设项目还须提供项目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提供完整的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文件、贷款合同、已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复印件等。申请政府购买服务的项目须提供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相关材料。申请以奖代补的项目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七、申报流程
(一)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按照自愿申报、属地管理原则,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属地体育部门提交初审材料,属地体育部门向初审合格的项目申报主体提供网上申报账号。申报主体登录云南省体育事业省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管理系统(http://116.52.148.181:89/declareSys/admin/index)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要注明项目扶持方式,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操作性和合规性负责,严禁多头申报、重复申报和虚报冒领。
(二)审核。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组织申报、项目受理、项目审核、推荐上报工作。
(三)评审及公示。省体育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通过专家评审和审批程序的项目将在云南省“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予以公示,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60日内下达至相关单位。
(四)管理。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对外投资、偿还债务、工资福利和办公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申报项目无关的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完毕的专项资金依据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下达、使用、绩效管理、信息公开等情况的日常监管。
(六)绩效评价。各级体育部门要对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及时纠偏,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省体育局联系人及电话:刘潇、李萌,0871-63177983,项目初审事宜请联系注册地或项目所属地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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